去年,腾讯将1家食品公司和2家供应商告上法庭,称其侵犯商标。如今,他们嫌去年法院判对方赔的钱太少,再次将其告上法庭。
2018年,腾讯将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深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小树公司)、中绿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绿农公司)被腾讯告上法庭,因其三者在线上线下的公开宣传、推广和经营中,侵犯了“微信”商标。
在一审中,腾讯要求3家赔偿5000万人民币。对此微信食品公司辩称,其经营类别为食品,与腾讯无关,且该商标使用在微信成为驰名商标之前。
中绿农公司辩称,作为供应商,对微信食品公司的行为并不了解。
小小树公司则辩称,他们只是受微信食品公司入股并授权推广销售产品和服务,,目前已经和其停止合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宣判腾讯胜诉,微信食品公司应赔偿腾讯损失1020万余元,并停止企业名称的使用及时更名,小小树公司也要赔偿损失15万余元。
不过,双方都提起了上诉,一方认为赔偿额太低,一方认为赔偿额太高。
腾讯方面进一步表示,微信食品公司注册的第10213090号“微信”商标属于恶意抢注,已被判无效;且除了注册类别以外,他们在餐厅、便利店、物流园、线上商城都使用了“微信”商标,均为侵犯腾讯商标。
此外,微信食品公司在2015年成立时,“微信”软件已具有庞大的用户量和极高的知名度,构成第9类及第38类上的驰名商标。
微信食品公司表示,虽然第10213090号“微信”商标目前已被撤销,但在其注册时为合法状态,不存在违法和恶意。且其使用时始终以“微信食品”四个字连在一起使用,在商标使用上不存在混淆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微信食品公司取得商标时,微信还不是腾讯的驰名商标,不应受到保护。
目前二审宣判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