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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囤商标”“傍名牌”等行为将受严惩 赔偿上限为500万元  
发表于 时间:2019-11-3 9:43:00  查看:14560 次  评论:0 次  复制链接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该有使用的真实意图,以满足自己的商标使用需求为目的,换言之,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具有合理性或正当性。
《商标法》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同时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
“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既影响了商标注册的正常秩序,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商标如果仅仅是注册而没有投入实际使用,更是一种无形资产的流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为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今年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重要时间节点地理标志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1次数,检查地标许可经营主体916户次,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28件,对经营者行政指导、约谈34场次,消费教育宣传、讲座5场次。其中,重点整治茶叶市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维护“福鼎白茶”公共品牌形象,有效地维护了我市良好的茶叶市场秩序。
此外,还以产品制售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侵犯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等为重点,强化监管,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全市共立案商标侵权案件68件,案值63.6万元,罚没125.9万元。
除《商标法》外,其他知产领域立法也在完善中。现行《专利审查指南》则明确,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或者赠与合同。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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