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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 刚融了20亿美元的货拉拉,为何没避免血的教训?
发表于 时间:2021/2/24 22:14:21  查看:4009 次  评论:0 次  复制链接
 

文 | 《财经》E法特约撰稿 苏一妙

货拉拉跳车事件,可能会成为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的重要节点,警示平台提升治理水平,履行应尽的审核和安全保障义务。

“长沙23岁女孩车莎莎搬家途中跳车身亡”一事还在发酵。

2月24日,货拉拉再次发布声明,承认存在安全预警缺失、产品安全功能不完善和跟进速度慢三方面问题。

货拉拉表示,在跟车订单场景中,将上线强制全程录音功能。此外,针对逾期未完成订单上线预警系统,发出预警后由安全部门及时核查和跟进处理,以消除安全隐患。2月23日,在车莎莎从车上跳下17天后,长沙警方通报涉事司机周某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作为平台,货拉拉与司机之间是何种关系?平台应当履行何种责任和义务?事故发生后,平台是否应当担责?应当如何担责?

致命的6分钟

这是车莎莎没有抵达终点的一趟搬家之路。

2月6日晚,车莎莎通过货拉拉App预约上一辆搬家的面包车。监控信息显示,当晚8时55分至9时13分之间,车莎莎独自进出约10次搬家。9点13分左右,她换上一件蓝色外套,带着宠物狗,最后一次出现在监控画面中。

车莎莎家属后来从警方获得信息,当晚9时17分,车莎莎坐上了牌照为“湘ADA6557”的面包车。货拉拉司机周某春驾车向西行驶,车莎莎坐在副驾驶座位上。

车莎莎的微信记录显示,9时24分,她还在工作群里与同事分享生活,并未显出异样。6分钟后,周某春拨打120和110称,车莎莎因面包车三次偏航,在岳麓区曲苑路跳出车窗。120到达现场后,车莎莎已倒在血泊中,昏迷不醒。2月10日,她因抢救无效去世。

对于车莎莎跳车之事,家属多有质疑。10公里的路程,周某春偏航三次。2月22日晚,家属与媒体重走行车路线,发现周某春绕行的旺龙路、佳园路、林语路,多处没有路灯,光线昏暗。

对于周某春所称车莎莎系从车窗跳出的说法,家属亦有质疑,“如果按司机说的是她跳了车窗,为什么是后脑着地受伤?”

针对家属质疑车内无录音录像设备的情况,货拉拉回应表示,“目前货拉拉App以及车内是没有相关的录音、录像设备用以支持记录和取证的功能。”

当晚车内的6分钟到底发生了什么?车莎莎为何会跳车?因为缺少关键的车内录音录像信息,真相还等待被还原。目前长沙警方已成立专案组,表示将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平台有何过错?

2月21日晚,货拉拉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长沙用户跳车事件的说明”,声明表示,将全力配合警方工作,对于在该事件中平台应当承担的责任,货拉拉绝不会逃避。

这条微博下的第一条评论即是质疑司机为何三次偏航、车内为何没有语音监控,点赞量达4.9万。因为被指安全保障措施缺位,货拉拉很快成为舆论风暴中心。

2月24日上午,货拉拉再次发布声明,回应平台问题并提出整改举措。货拉拉称,已成立专项处置小组,于2月23日下午取得家属的谅解,并将与家属一起妥善处置善后事宜。货拉拉承认,对事件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存在三大明显问题:安全预警缺失,2月8日平台才从警方得知此事,对此异常事件未能第一时间觉察;产品安全功能不完善,在跟车订单的行程录音等问题上存在关键缺失;跟进速度慢,对本在悲痛中的家属造成了进一步的困扰。

货拉拉司机版APP显示,当司机在注册货拉拉平台时,需签署相关软件使用信息服务协议。协议提到,货拉拉仅为运输服务提供方与运输服务需求方提供中立、独立的第三方信息中介服务,“阁下同意及承认货拉拉不是阁下的代理或运输服务需求方的代理,不是运输服务中的需求方或提供方,亦不是雇用司机之合约或租用参与车辆之合约的任何一方,亦与阁下不存在任何挂靠、雇佣、合伙、合资或其他关系”。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看来,货拉拉作为平台提供的是信息撮合服务,是第三方货运平台。“货拉拉与司机是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关系,并非雇佣关系,发生事故平台是否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平台是否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薛军表示。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2款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薛军指出,作为平台经营者,货拉拉对与其签约的司机和车辆都有审核义务,建立相应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进行约束。货拉拉作为平台若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将要依据《电子商务法》承担相应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表示,国内此前对货运平台缺少关注,货运平台在准入机制上或许并不完善,“在司机安全背景的审核方面,网约车会对驾龄、犯罪记录等都有要求,建立一定的准入门槛,但对于货运平台的关注较少”。

货拉拉签约车辆作为货物平台,能否载客,车莎莎乘坐搬家的货车是否合规?财经E法就此询问货拉拉客服,对方表示货拉拉属于货运平台,按照相关运输法规规定,货运车辆不可接受非货运订单,但在副驾驶位的跟车人除外。客服建议,若跟车人数较多时,可使用网约车叫车出行。而出事之时,车莎莎坐在副驾驶位置,应当并无问题。

薛军认为,用户使用货拉拉叫车即与平台形成合同,该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货物运输不是旅客运送,对于出现跟车人同乘的情况,平台应增加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


搭乘货运平台车辆出现安全事故,平台是否要担责?应当如何担责?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司法实践中已有判例。

2017年,长沙曾发生一起货运平台事故。伍某在使用58速运(现更名为快狗打车)的货运服务运送玻璃时,乘坐在货车车厢内。途中车辆起步加速过快过猛,致使车厢内的玻璃猛然倒下,将伍某压在玻璃下,致使其双下肢截瘫。

此后,伍某起诉五八到家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五八货运公司)和货车司机陈某,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二审判定,五八货运公司作为58速运网络平台的经营者,其负责为用户的货运需求信息与第三方司机及车辆提供信息匹配服务,但五八货运公司应当确保其推送的司机及车辆符合法律规定的运营要求,保证接单司机和运输车辆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资格证等证件。

在这起案件中,五八货运公司在司机陈某注册时未按要求让其提供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资格证等证件,向伍某提供中介服务时,未告知其司机及运输车辆的相关情况,导致伍某不了解相关车辆信息从而做出错误选择。因此,五八货运公司对这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陈某作为货运司机,明知自己不具有营运资质而从事货物运输,违规载客送货,在伍某坐到货厢内后也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责任。伍某作为用户,未审核司机及运输车辆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疏忽大意不顾自身安全坐在货厢内,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事故的发生其自身也存在过错。法院结合各方过错程度,认定司机陈某承担40%责任、五八货运公司承担20%责任、伍某自担4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陈某赔偿伍某39.98万元,五八货运公司赔偿伍某19.99万元。

亡羊能否补牢?

薛军指出,货运平台主要责任是保障货物的安全;对于有随车需求的,还涉及保障乘客安全。因此,需要建立有效安全的报警、用户投诉回应、评价、信息保存等机制。同时,对于司机要严格审核机制,对有犯罪记录、多次被投诉的司机进行有效管理,以保障乘客安全。若平台尽到这些安全保障的义务,发生事故后,就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未尽到,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货拉拉在2月24日的通报中提出了具体安全整改措施,包括,在跟车订单场景中上线强制全程录音功能,确保遇到意外时能够及时掌握车内情况,并便于警方取证;强化已有的安全功能,包括行程分享、紧急联系人、跟车人安全提示、一键报警、号码保护等功能。通报还提出具体的整改时间。

这次乘客死亡事件之后,很多人联想起多年前的滴滴顺风车事故。为何货运平台与客运平台在保障乘客安全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货拉拉这类货运平台被指与客运平台滴滴存在较大的治理差距,与滴滴前些年发生安全事故后,加大投入到安全保障的体系建设有关。

刘晓春分析,这是因为网约车更受关注,因此暴露出问题更多。目前,网约车平台已经发展出一套成熟完善的责任机制,但是对货运平台存在缺乏相对明晰的法规规范。

比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但目前并未有对货运平台做出明确定位。

刘晓春表示,把网约车平台定性为承运人,实际上是要求其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比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更严,也要求更高”。

薛军指出,当下货拉拉这种货运平台重要性日益突出,但并未受到太多关注,目前处于“野蛮生长”的阶段,“近期发生的事故说明,提高货运平台的治理水平和合规运营的能力非常重要,货运平台应在社会舆论监督下形成良性互动和回应”。

带血的警示

货拉拉这些年颇受资本市场追捧。就在车莎莎跳车身亡之前的不到两个月时间里,货拉拉先后获得两笔巨额融资。

2020年12月22日,货拉拉宣布完成5.15亿美元的E轮融资。2021年1月20日,货拉拉宣布完成F轮15亿美元融资。至此,货拉拉估值达100亿美元。目前,货拉拉已完成8轮融资。

2013年,周胜馥在香港创办了货拉拉,次年先后进入东南亚、内地市场,采取海外与中国市场双线并行的市场策略。数年间,货拉拉从单一的同城货运平台,业务逐渐延伸至同城/跨城货运、企业版物流服务、搬家、零担、汽车租售及车后市场服务。

2018年,货拉拉已经基本完成一、二、三线城市的全覆盖,从2019年开始,逐步向四五线城市渗透。截至2020年11月,货拉拉业务范围已覆盖352座中国大陆城市,平台月活司机48万,月活用户达720万。

周胜馥曾透露,货拉拉的收入还是主要靠司机的会员费。货拉拉方面在接受《财经》E法采访时表示,该平台当前主要是会员费和信息费结合的模式,信息费类似抽成,各地、各车型的会员费有所差异。

货拉拉的司机会员共有三个档位,不同档位会员的权益各不相同。以深圳的小面包车为例,货拉拉的初级会员价格为299元,每日可免佣接2单,2单后的订单需收取信息费;高级会员每月549元,每日可免佣接5单,5单后的订单需收取信息费;超级会员899元,接单无限量,且不收取信息费。

货拉拉App显示,司机加入货拉拉平台的要求包括:车辆性质为货车,司机需提供驾驶证、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若货厢长度超过5米,还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货拉拉相关负责人告诉《财经》E法,长沙当事车辆是有营运资质的货运版面包车。

当下的网络货运平台市场可谓硝Yan四起,除了与货拉拉分庭抗礼的快狗打车,滴滴在2020年6月也开始入局同城货运,同年11月,满帮集团宣布进入同城货运赛道,已经拿到网络货运牌照的顺丰或许不久之后也会有所动作。

本次货拉拉跳车事件,可能会成为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的重要节点,警示平台提升治理水平,履行应尽的审核和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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