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此案终于尘埃落定。尚品宅配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家具”)的商标纠纷案终审宣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尚品家具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即该案到此已划上句号。
“尚品”早于“尚品宅配”15年注册
资料显示,“尚品”商标核准注册于1998年,持有人为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该公司始建于1996年6月,位于河南地区,占地面积175亩,现有员工560人,拥有总资产9000万元。
公司年产各类木质办公家具、民用家具、宾馆酒店套房家具和软体家具8000套, 是豫北地区较大的家具企业。自2007年至今,“尚品”被河南省工商局连续十年认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
而“尚品宅配”商标核准注册于2013年,持有人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尚品宅配在深交所成功上市。
尚品家具相关负责人认为,尚品和尚品宅配构成近似商标,“你认为‘尚品’好,大家都觉得这个词起的好,但你可以用到其他行业里,同一个商品,你再使用‘尚品’肯定是不行的。”因此他们决定提起诉讼。
三年上诉之路终被驳回
随后,尚品家具付出了行动,于2017年、2018年两次对上述两个涉案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遭到商评委驳回。
尚品家具不服,再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前次裁定,但再次遭到驳回。
最后,尚品家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求和之前一致,即撤销此前裁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判决驳回尚品家具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即该案到此已划上句号。
尚品宅配表示,涉案“尚品宅配”商标系公司依法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公司注册并使用“尚品宅配”商标合法合规,未损害他人权利。后期公司亦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公司合法商标持续使用,维护公司利益。
争议:“尚品宅配”到底侵权了吗?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同类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尚品家具方面认为“尚品”具有显著性,在字典里,没有“尚品”这个组词。“尚品宅配被复核通过,从法律角度上是不应该的。”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商标局官网显示,在“尚品宅配”商标2013年7月成功注册之前,有多次申请多次被驳回的记录。尚品宅配在2004年就开始注册,用了近十年时间才注册下来。
有法律专业人士分析,尚品宅配商标之前的成功注册看似对广州尚品宅配有利,实际并非绝对有利。其实广州尚品宅配也没有维护好自己的商标权利,因为存在着和别人的商标相似,对方也可以借你的行为对自己有利。
来源:77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