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杜康”关于商标侵权纠纷的系列连续剧播出了新剧集,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公司(下称“白水杜康”)在《法制日报》刊登了致歉声明。
声明称,白水杜康在与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洛阳杜康”)发生商标权纠纷案的过程中,于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在互联网上发布了15篇文章。对于上述行为,白水杜康承认其对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缺乏理性对待,对上述文章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未审慎核实,给洛阳杜康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商业信誉、名誉造成了损害,产生了不良影响。
从共用商标到争夺商标,这场杜康之争已经维持了三十多年。
名人杜康
杜康,在中国古代传说中被尊为酒神,因被封于“杜”地而得名。《世本通释》记载:“杜康,黄帝宰人知康也,主粮食饮膳而能造酒,其后食于杜,故称杜知康,略为杜康。”
正如杜康之乡难以考究一样,商标“杜康”的源头也显得扑朔迷离。
相传1972年时任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问中国时,曾提出想尝一尝“杜康酒”的味道,周恩来派郭沫若向其介绍杜康的历史文化,并提出要“恢复杜康,为国争光”。由此,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河南省的伊川县、汝阳县,陕西省的白水县各自办起以“杜康”命名的酒厂,研制生产杜康酒。
1981年,响应国家工商总局倡导的“酒的商标应当同其特定名称统一起来”的要求,三家酒厂均以杜康之乡、杜康后代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杜康”商标的注册申请。伊川酒厂申请的“杜康”商标获得了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又在政府部门的协调组织下,三家酒厂同意共同使用商标。
《财经天下》周刊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1994年,汝阳四季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汝阳杜康”的商标。一年后,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了“白水杜康”的商标。
(“杜康”、“汝阳杜康”、白水杜康商标 )
2009年,河南思念集团收购了伊川杜康与汝阳杜康,两家酒厂以洛阳杜康重新问世,同时“杜康”这一知名商标也被洛阳杜康收入囊中。
从共用杜康商标到花落他人,白水杜康在十余年的时间里连遭打击。由此,一系列“发牢骚”的檄文也相继出现。
“名牌”杜康
“杜康之争:白水杜康将会形成全国在陕第二大冤案!”“河南杜康为抢占杜康二字恶意诉讼给国家级贫困县白水杜康产业造成巨大损失!”“白水杜康:程序不公,何谈公正执法?”……
这些颇具煽动力的文章标题,发表于2017至2018年白水杜康与洛阳杜康商标纠纷期间。白水杜康试图通过舆论场影响商标裁定,而其董事长张红军也因指使他人发表相关文章,于今年3月一审被判“损害商业信誉罪”。
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洛阳杜康自2011年起曾多次起诉白水杜康侵犯其“杜康”商标权。2016年,洛阳杜康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向白水杜康提发起诉讼,白水杜康败诉。2018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决维持了原判,并判处白水杜康赔偿洛阳杜康15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多个回合的商标大战下,“杜康”的品牌价值也在受到侵害。据新京报报道,白水杜康为对外授权商标、贴牌生产,产品造假时有发生,这对洛阳杜康瞄准的高端化战略可能带来风险。在高端市场,“杜康”早已脱离第一梯队:1985年三家杜康销售额达到4000万,远超五粮液的1500万;到如今,两两家杜康不足五粮液销售收入的三十分之一。
2018年河南高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将洛阳杜康与白水杜康的商标争议作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表示“‘杜康商标’和‘白水杜康’商标争议的实质,是具有千百年历史的民族传统品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确定权属边界和规范使用的问题”。
杜康在今天的中国依然知名,只不过大众熟悉的还是作为酒神文化的杜康,而它作为酒类品牌的知名度还有待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