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消息,天眼查App显示,3月22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起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19)京0108民初56342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原告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公司),被告为厦门起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起淳公司)。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快手公司诉称,“今日有票”网站和“今日有票”App中提供针对快手公司平台用户的虚假增加粉丝数量、视频播放量、点赞量及评论数量的付费服务,导致快手App中存在大量虚假访问、点击等数据,破坏了快手公司平台数据的真实性,严重影响快手公司做出正常经营决策并损害了快手公司享有的合法商业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厦门起淳公司作为涉案付费服务的收款方,应当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诉至法院。
被告厦门起淳公司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状。
法院认为,快手公司主张涉案App中提供了快手平台的虚假增长快手用户粉丝量及快手短视频播放量、点赞量、评论数等服务,厦门起淳公司针对上述服务收取费用,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及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裁判结果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厦门起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等。
天眼查App显示,厦门起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及最大股东为赖盛泉,持股比例55%。公司经营范围含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内容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零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