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和商标不予受理都是商标申请过程中的常见情况,一些代理机构也往往利用申请人商标知识欠缺,不能很好区分“商标驳回”与“商标不予受理”的概念,从而设下“连环局”——如故意造成申请人申请商标不予受理,却以此为借口对申请人谎称其商标被驳回,需要加收一笔“代理费用”才能继续操作等等。由此可见,商标申请人了解并分清这两个概念十分重要。因此,下面给大家讲讲商标驳回与不予受理的区别。
1、商标被驳回
商标被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在经过商标局审查后,被发现有违反《商标法》的地方而不予注册的情况。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2、商标申请不予受理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是你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造成的。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
3、二者区别
(1)原因不同:商标被驳回是因为你注册的商标存在近似侵权行为,商标局才驳回你的申请。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是因为你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才不不予受理的。
(2)是否退费:商标被驳回是不退还申请费用的,而不予受理是退还申请费的。
(3)审查结果不同:商标驳回是商标实质审查的结果,商标不予受理则是商标形式审查的结果。
(4)审查对象不同:商标被驳回是因为其本身不满足核准注册的条件,因此审核对象只有商标本身。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主要还是因为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只属于形式审查阶段,审查对象只是商标申请书和商标形式。
4、补救措施
商标被驳回:我们首先应分析被驳回的原因。其实,商标被驳回多是因为你申请的商标和别人的在先商标构成近似或者商标缺乏显著性。所以,我们或者修改商标设计方案重新申报,或者可以做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可按规定修改并重新填写申请文件及缴纳费用,等待进一步审查。如果经进一步审查后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会通知你予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