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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药监管 对“网络售药乱象”需强化双“线”监管
发表于 时间:2022/8/27 8:40:06  查看:1318 次  评论:0 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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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毕舸

随着互联网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网络消费多样化,“网上买万物”似乎成为现实。然而,在网上购买某些特殊产品如药品则要小心。近期,多起网络违规违法售药事件被曝光,如杭州一男子网购“特效药”治病,结果对身体造成严重影响,甚至被医院开具了病危通知书。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在暗网销售“三唑仑”等精神类药物,“三唑仑”为国家一级管控类精神药物,大剂量服用可使人失去意识,俗称“迷药”“迷魂药”,其社会危害性可见一斑。媒体也在调查中发现,多家APP违规甚至违法销售处方药,网络售药乱象已然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

药品购买及服用关乎民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也因此,在传统的药品管理体系中,患者只能到指定场所(医院、药房),按照专业人员(医生、药师)的指导购买并按量按时服用,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药品可能产生的各类副作用。

而网络售药平台的兴起,可以让用户更加便捷地购药,但随之也面临药品安全如何保障的命题。为此,《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由所在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网络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企业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而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应当说,《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网络售药参与各方的权责边界。此外,在此前的其他配套管理举措中,对于网购处方药则予以明确禁止,网络售药平台只能销售非处方药,原因在于处方药是指需经过医生处方才能从药房或药店得到、并要在医生监控或指导下使用的药物,具有更多的专业门槛和限制性,如果任由不具备专业能力的患者自由购买,很容易出现滥用药物、对身体造成不可估量损害等后果。因此,目前有关部门对于网络处方药销售仍未放开。

而种种网络售药乱象所折射出来的问题,也即部分不法分子乃至网络平台为了谋取利益,无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患者健康,高价兜售假冒伪劣药品、管制类药品、处方药等,如此做法视患者安全如儿戏,如果不加以整治则会酿成更多的悲剧。

对于网络售药乱象,首先要实现全网监管体系的构建。近年来,网络新业态不断出现,如社交网络、短视频、直播等,某些不法分子乘机混迹其中兜售药物,这也给以往主要针对医药电商模式的管理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因此,有关部门应将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等新兴媒介纳入其中,联合相关网络平台加大对药品网售的常态化监管,尤其是善用先进技术,如大数据、关键词自动识别等,加大对网售药品信息的层层过滤,及早发现各类违法违规线索。

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网络平台经营者义务,包括入驻主体审查、药品信息审核、交易安全保障、产品追溯、应急事件处理等,网络平台都要制定对应的处理机制,相关信息等实现备案制,以便于出现问题后可以溯源倒查,从而夯实平台的日常履责,避免其成为网络售药乱象的帮凶乃至幕后推手。

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管理经验,如探索“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模式,患者在网络平台下订单后,由线下药店负责审核药方是否合规后方能供药,如此可减少网络平台的自由裁量权,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管理流程。

有关部门还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比如取消违规医师在线开具电子处方资格等,对医药电商平台建立红黄牌制度,按照其违规情节采取约谈、罚款、暂停其售药资格乃至取消其营业执照等处罚,对触犯法律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责,还可鼓励民众对违规违法平台发起民事诉讼,从而不断加大违法成本,减少平台打擦边球的利益冲动之举。

除了以上举措外,有关部门还可设立药害赔偿基金,由各网络售药平台出资,一旦出现损害患者权益的事件,可从基金中划拨先行赔付,起到对患者及时救济的作用。

我国网络售药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对于在非正规途径购药的危害性,部分民众认知不够,有关部门要加大普及教育力度,通过公益广告、短视频、直播等方式,为人们提供网上合规购药的相关知识,逐渐树立起“网上买药无小事、谨遵医嘱服用药”的意识,从而减少网络违法售药的灰色空间。

由此可见,网络售药治理是一项牵涉面广、各环节紧密相扣的社会工程,需要网络售药平台、用户与政府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在线上线下各个环节加大治理力度,尤其是善用各类创新模式形成多方合作,达成治理合力最大化,不给违规违法售药以可钻缝隙,让更多人能买到放心药,推动网上售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文 毕舸

随着互联网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网络消费多样化,“网上买万物”似乎成为现实。然而,在网上购买某些特殊产品如药品则要小心。近期,多起网络违规违法售药事件被曝光,如杭州一男子网购“特效药”治病,结果对身体造成严重影响,甚至被医院开具了病危通知书。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在暗网销售“三唑仑”等精神类药物,“三唑仑”为国家一级管控类精神药物,大剂量服用可使人失去意识,俗称“迷药”“迷魂药”,其社会危害性可见一斑。媒体也在调查中发现,多家APP违规甚至违法销售处方药,网络售药乱象已然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

药品购买及服用关乎民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也因此,在传统的药品管理体系中,患者只能到指定场所(医院、药房),按照专业人员(医生、药师)的指导购买并按量按时服用,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药品可能产生的各类副作用。

而网络售药平台的兴起,可以让用户更加便捷地购药,但随之也面临药品安全如何保障的命题。为此,《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由所在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网络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企业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而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应当说,《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网络售药参与各方的权责边界。此外,在此前的其他配套管理举措中,对于网购处方药则予以明确禁止,网络售药平台只能销售非处方药,原因在于处方药是指需经过医生处方才能从药房或药店得到、并要在医生监控或指导下使用的药物,具有更多的专业门槛和限制性,如果任由不具备专业能力的患者自由购买,很容易出现滥用药物、对身体造成不可估量损害等后果。因此,目前有关部门对于网络处方药销售仍未放开。

而种种网络售药乱象所折射出来的问题,也即部分不法分子乃至网络平台为了谋取利益,无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患者健康,高价兜售假冒伪劣药品、管制类药品、处方药等,如此做法视患者安全如儿戏,如果不加以整治则会酿成更多的悲剧。

对于网络售药乱象,首先要实现全网监管体系的构建。近年来,网络新业态不断出现,如社交网络、短视频、直播等,某些不法分子乘机混迹其中兜售药物,这也给以往主要针对医药电商模式的管理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因此,有关部门应将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等新兴媒介纳入其中,联合相关网络平台加大对药品网售的常态化监管,尤其是善用先进技术,如大数据、关键词自动识别等,加大对网售药品信息的层层过滤,及早发现各类违法违规线索。

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网络平台经营者义务,包括入驻主体审查、药品信息审核、交易安全保障、产品追溯、应急事件处理等,网络平台都要制定对应的处理机制,相关信息等实现备案制,以便于出现问题后可以溯源倒查,从而夯实平台的日常履责,避免其成为网络售药乱象的帮凶乃至幕后推手。

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管理经验,如探索“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模式,患者在网络平台下订单后,由线下药店负责审核药方是否合规后方能供药,如此可减少网络平台的自由裁量权,形成线上线下(35.670, -1.28, -3.46%)相结合的管理流程。

有关部门还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比如取消违规医师在线开具电子处方资格等,对医药电商平台建立红黄牌制度,按照其违规情节采取约谈、罚款、暂停其售药资格乃至取消其营业执照等处罚,对触犯法律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责,还可鼓励民众对违规违法平台发起民事诉讼,从而不断加大违法成本,减少平台打擦边球的利益冲动之举。

除了以上举措外,有关部门还可设立药害赔偿基金,由各网络售药平台出资,一旦出现损害患者权益的事件,可从基金中划拨先行赔付,起到对患者及时救济的作用。

我国网络售药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对于在非正规途径购药的危害性,部分民众认知不够,有关部门要加大普及教育力度,通过公益广告、短视频、直播等方式,为人们提供网上合规购药的相关知识,逐渐树立起“网上买药无小事、谨遵医嘱服用药”的意识,从而减少网络违法售药的灰色空间。

由此可见,网络售药治理是一项牵涉面广、各环节紧密相扣的社会工程,需要网络售药平台、用户与政府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在线上线下各个环节加大治理力度,尤其是善用各类创新模式形成多方合作,达成治理合力最大化,不给违规违法售药以可钻缝隙,让更多人能买到放心药,推动网上售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科峰 ST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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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236536
级 别 商标新人 注 册 2017-10-27
等 级 1 最 后 202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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