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子库-商标交易平台-商标转让、商标论坛、商标交易上脑子库
位置:脑子库 > 商标商道 > 商标资讯 > 元气森林商标 元气森林商标侵权案胜诉 “李鬼产品”被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导航:
置顶
元气森林商标 元气森林商标侵权案胜诉 “李鬼产品”被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发表于 时间:2022/9/14 12:24:59  查看:2146 次  评论:0 次  复制链接

9月14日上午消息,近日,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元气森林”)诉四家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审宣判。

该案曾于2021年底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定,四家企业立即停止一切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元气森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两家被诉企业不服判决,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控侵权的企业确有侵害北京元气森林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上诉。

据了解,本次被诉的四家企业分别是山东乐达饮品有限公司(下称“乐达公司”)、青岛梦幻山水啤酒有限公司(下称“山水公司”)、鸿兴沅(西安)饮品有限公司(下称”鸿兴沅“)及陕西元气森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陕西元气森林”),案件焦点主要围绕着“气”和“元气森林”相关注册商标展开。

北京元气森林成立于2016年,旗下气泡水和燃茶等产品走红后,市场上迅速出现了一批模仿产品特性、包装和商标的山寨产品,此次被诉的四家企业就存在这样的问题。

北京元气森林认为,乐达公司、山水公司和鸿兴沅线下渠道销售的苏打气泡水在瓶身设计、“氣”字体规格、图文排列和整体风格上,均与元气森林“気”苏打气泡水构成相似;而陕西元气森林故意使用“元气森林”作为企业字号,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同时为消费者健康带来隐患,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最终判定乐达公司赔偿北京元气森林50万元,山水公司、鸿兴沅、陕西元气森林分别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四家被告须立即停止一切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且陕西元气森林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元气森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



 老铁,扫一扫,关注公众号,我拉你进商标行业群,做商标大买卖 
还在等啥快!快!快!

商标人之家
注明:本文由用户发表,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处理

给楼主点动力吧,已有 个人对这内容打赏

收藏好内容,方便下次查阅



海裕天商标 第29类 ¥7500出售
工慕匠商标 第20类 ¥14300出售
卫妃商标 第35类 ¥9900出售
羊小天商标 第29类 ¥20900出售
NAYS 奈诗商标 第11类 ¥12400出售

全部评论
导航: 发布内容  
作者:y1220252040
级 别 商标新人 注 册 2013-8-15
等 级 1 最 后 2022-9-14
最新商标人新闻列表 更多+
1 特斯拉裁员工厂工牌工人马斯克大裁员门..
2 三星智能手机出货量库存高端厂商经济苹..
3 互联网用户门槛 文心一言用户数突破2..
4 大摩将小米集团目标价上调14%:看好..
5 OpenAI新GPT-4 Turb..
6 特斯拉电池组皮卡续航电池电池容量里程..
7 马云阿里内网致改革 致创新阿里巴巴吴..
8 马云阿里 马云内部发长文:时代变了 ..
9 特斯拉CEO马斯克:中国汽车“全球最..
10 特斯拉股价大涨5%!马斯克反超扎克伯..
 
脑子库全站搜索
请输入商标资讯、商标商道、商标交易相应关键词

下载脑子APP

服务电话
0757-88757485
  关于我们
了解脑子库
网站FAQ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新手入门
注册新用户
常见问题
商标交易说明
会员级别 升级VIP会员

推荐联盟
推广赚积分
积分规则
邀请注册
隐私协议
合作共赢
招募版主
广告投放合作
友情连接
合作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