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一样回答不了,展示在这里只是想请大家共同来探讨。目前还没有相关法规规定在初步审查阶段可以直接引用之前异议决定或无效裁定的结论,就算是能引用,也需要新申请商标和之前商标标识和指定商品完全一样,只要有所不同,就是一个不一样的商标,需要单独审查。但因为审查员在审查时要查询前案的相关情况,事实上是考量了在先商标案件的情况。
要是从我个人的角度讲,我不仅希望可以在初步审查时严厉地驳回在后的新申请,而且应该取消其今后(起码是一段时间内)注册申请商标的资格,并记入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因为以目前的情况看,加大违法成本是遏制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的重要的方式之一。
注册一个商标获利实在太丰厚了。当我在发言中说到“最近我听到朋友们说现在转让一个商标也没多少钱了,就是个几千块了”时,台下的很多人都笑了。因为以前转让一个商标通常是几万块,如果买的人还是原品牌所有者,那可能就是几十万上百万。
外行人可能不明白原品牌所有者为什么要花大价钱买商标。因为商标注册是分商品服务类别的,不同商品类别上可以注册相同的商标,注册了就可以合法使用。
比如品牌经营者主营的是服装,就只在服装商品上注册了商标,没有在化妆品上注册商标,依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因为化妆品与服装不是类似商品,他人就可以在化妆品上注册商标。而品牌所有方在服装上做得越好,声誉越高,就越不希望别人在化妆品上使用这个商标,在无法把对方商标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就只好花钱买回来了。
最重要的是注册一件商标才300块,网上申请还打折,只有270块。一件商标卖3000块就是十倍的利润,30000块就是100倍。对于一个可能不当获利100倍的行为,是不是应该给予更严格的处罚呢?
当然,品牌所有者可以自己先在各种商品上都注册了商标,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品牌创建人也是这么做的,于是商标注册量就越来越大,远远地高于商标的实际使用量。
结果就是3000万左右的在先注册商标量,让在后申请的商标越来越难,因为总是会有一个近似商标在前面挡着,于是买商标又成为新品牌创建者的选择,于是卖商标还是一项好生意,于是更多的人去囤积商标。
暴利,是最好的动力。这些年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囤积商标的态度越来越严厉,但抢注商标的现象也没有停止过。比如 ,抢注热词为商标的现象还是频频成为话题热点,“耗子尾汁”、“丁真”商标申请现象都被热炒了一下。如果真的是把热词作为品牌使用,那注册商标无可非议,但,呵呵,大家都明白。
是时候采取各种方式加大抢注商标的成本了,仅仅驳回申请肯定是不够的,罚钱也难以根本解决问题。在我看来,在分分钟就能查清某人历史的5G大数据时代,把违法行为上网是最有效的。
毕竟,人心是向善的,每个人都想和一个历史清白的人交往。毕竟,虽然生活需要钱,但钱本身却不是生活追求的最终目的,开心、尊重、幸福才是。
来源:张月梅zym 张月梅的商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