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公司7月2日上午发表最新声明称,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后双方不服均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该案件近日返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
针对加多宝与广药集团间关于“王老吉”商标纠纷案发回重申的消息,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公司7月2日上午发表最新声明称,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后双方不服均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该案件近日返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
7月1日,加多宝发布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的公告。
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如下:
1、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自广药集团收回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双方合作分道扬镳后,便摩擦不断,在全国各地发起多起诉讼。
2014年5月7日,白云山公布了和王老吉商标案相关的两个最新立案,其中一个是王老吉已正式启动对加多宝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两年间违法使用王老吉商标行为进行起诉,索赔标的高达10亿元。加多宝于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同时,广药集团还要求,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2014年8月4日,广东高院驳回加多宝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加多宝不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日作出裁定,维持原裁定。
2015年2月,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0亿元,创下了当时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金额的索赔纪录。
2018年7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药集团告加多宝等六家公司侵权一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
判决书显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440,557,20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