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商标侵权纠纷,知名传统药企“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四川好医生)与互联网医疗“新贵”“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平安好医生)的“纠缠”已超1年。
近日,南都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7月12日上午,涉及这两家公司的商标权侵权纠纷上诉案在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前,该案一审法院判决平安好医生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四川好医生公司300万元,但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四川省高院将于择日宣判该案终审结果。
平安好医生上市前遭传统药企状告“好医生”品牌估值或达316亿
南都记者查询工商信息显示,“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根据其官网信息,该集团以药业为核心,下属有35家全资子公司。
而“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为互联网医疗业务板块企业。2018年5月4日,被称为“互联网医疗第一股”的平安好医生在香港正式挂牌上市。
两家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源于四川好医生、平安好医生先后命名含有“好医生”商标,四川好医生曾指出,经权威评估机构2017年的品牌价值评估,“好医生”品牌已达316亿元人民币。
在平安好医生上市的前10天,2018年4月24日,四川好医生发出声明,称平安好医生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好医生”驰名商标,并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好医生”商标之战由此拉开帷幕。据悉,当时带着诉讼上市的平安好医生,在开盘首日局濒临“破发”,收盘时仅维持在发行价水平。
在此前一审中,四川好医生指出,其于2004年10月继受取得涉案商标,并一直使用至今,之后花费大量费用进行宣传广告和业务推广,涉案商标及好医生公司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平安好医生未经许可,在其网页、手机App的下载界面上标注平安好医生图文标识,在App的操作界面上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标识,构成对涉案商标权的侵害。
同时,四川好医生认为,平安公司在其App乃至互联网商业服务上将“平安好医生”“好医生”用作其企业简称,并将“平安好医生”作为其股票简称,构成擅自使用好医生公司企业名称、特有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平安好医生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四川好医生公司300万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拒绝调解案件将择日宣判
然而,随后双方均提出上诉。四川好医生上诉请求认定其“好医生”商标为驰名商标并以此为基础予以保护,判令平安公司立即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好医生来了”等商标,同时请求判令平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9000万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平安好医生公司则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判令好医生公司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
对于四川好医生公司的诉讼,平安好医生辩称,自己所使用的“好医生”标识与涉案商标相比,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使用“好医生”的服务与涉案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在种类上差距甚远,且公司对“好医生”标识的使用行为,客观上不会误导公众,也不会产生丑化涉案商标、不当利用涉案商标声誉的后果。
其次,平安好医生认为,四川好医生公司所例举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商标达到驰名的程度。因为平安健康公司使用的是自己的注册商标,源于自己创立的品牌,不会造成市场混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应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平安健康公司强调,“它们既没有侵害涉案商标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告,在7月12日该案的庭审上,双方围绕平安好医生公司是否实施了侵害四川好医生公司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平安好医生公司若构成侵权,一审判决的300万赔偿金额是否恰当;若构成侵权,平安好医生公司是否应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等3大焦点,进行长达3小时的辩论,由于双方拒绝调解,该案将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