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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会有了商标法的保护,为何商标侵权还是屡禁不止?
发表于 时间:2019-7-17 9:35:41  查看:11868 次  评论:0 次  复制链接

现在是法制社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也规范着我们的日常。对于商标来说,有着商标法的保护。但是有人会说,既然有了商标法的保护,为什么商标侵权等问题还是屡禁不止?下面,一休小编就给大家分析分析。

1、发生了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

2、存在违法行为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条件。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两者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冒名牌的东西,质量很差,消费者使用后,就会对这种名牌而产生疏远感。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两者的因果关系。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都有了新的认识。除了上诉几点,小编认为个别人的意识淡薄,并且不当回事也是主要的原因。不做商标侵权的事情是每个人的责任,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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