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巨头+传统金融:坎坷“共生路”
本报记者/慈玉鹏/张漫游
无流量,不金融。进入2020年,针对传统金融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监管政策频出,从互联网贷款新规,到规范券商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渠道,再到基金销售新规和互联网保险新规,双方合作可谓是一步一个坎。
在监管层密集的政策背后,更多的投资人注意到,这场流量盛宴背后暗涌的风险。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反思自身的问题:自建渠道的薄弱,活客、获客能力的欠缺,风控水平的不足等。监管层规范还在继续,流量巨头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共生路”将如何走下去?
“堵偏门”之后
经过多年的相爱相杀,监管对于流量巨头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紧箍”开始收紧。2020年12月,包括BATJ旗下度小满、支付宝、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在内的互联网平台纷纷下架了银行存款产品,停止新增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停止新用户购买相关产品,并已对存量客户和业务进行调整。
而在互联网存款之前,监管层已经盯上了流量巨头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2020年以来,监管已经针对互联网贷款、保险、证券、基金等领域下发了规范文件。
2020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互联网贷款新规”)正式文件落地,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等,并指明互联网贷款发展方向。
随后,2020年8月,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证券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厘清证券公司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作边界,建立适应互联网特点的风险防范机制;同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12月14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银行(3.180, 0.01, 0.32%)研究院资深研究员王家强认为,从长远而言,监管规则的优化,是基于长期可持续发展、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角度考虑,有利于降低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过快的业务创新与扩张,提升金融机构的能力水平,强化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流程管理、风险管理和金融科技支持等。
譬如互联网保险新规下发后,方正证券(10.370, 0.94, 9.97%)在分析报告中指出,当前我国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的话语权较大,传统险企对客户资源、渠道成本控制能力较弱。不过,在互联网保险新规中,明确了投保页面必须属于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将利好险企对客户资源的控制,防止第三方中介截留保费的现象,有利于平衡市场力量、控制渠道费用,促进互联网渠道产品价值率和规模的双升。
然而,监管对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边界重新划定和规范后,部分传统金融机构的日子并不好过。
例如互联网贷款新规出台后,诸多银行的联合贷和助贷模式受到影响。
“银行在开展联合贷业务初期均偏向于平台担保模式,但在新规下,分润模式(即银行承担风控与放贷审核职责、互联网平台则提供获客导流等服务,双方按事先约定的利润分成)已是大势所趋,现在不少互联网平台在做转型,分润比例逐步上升,采取该模式对于平台来说,降低利润的同时也压降了风险。”某大型互联网平台人士如是说。
但分润模式对于部分银行来说并非易事。金融研究员黄大智告诉记者:“这要求银行具备相应的网络业务风控能力,但实际上,无论是从技术建设还是数据应用方面看,地方性的中小银行搭建网络贷款风控的能力并不强。”
“走分润模式,银行自建风控体系存难,尤其是中小银行,首先是互联网风控模型难于建立,中小行缺乏建模人才,另外目前建模思路进化太快,对于不少中小行来说,逻辑回归模型都均具难度,更不要谈大数据金融、知识图谱等;其次是数据,训练模型需要样本,比如违约样本,中小行的样本质量、数量均不高。”某银行研究发展部负责人坦言,“中小行要发展互联网贷款,引入第三方技术公司是必要的。监管要求核心风控不能外包,可是在建模等技术上,中小行自己开展难度太大。”
角力“下半场”
未来,传统金融机构与流量巨头如何走好“共生路”?
“监管层针对互联网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一系列政策出台后,反而推动了传统金融机构自身加强科技建设的趋势。”麦肯锡全球资深董事合伙人曲向军告诉记者,过去传统金融机构很依赖流量巨头,忽略了自身科技能力建设。“从目前的情况看,金融机构已经开始注重建设科技生态。具体地说,与流量巨头合作,不单纯只是导流量,关键是根据自身业务的价值链,如客户画像、行业画像、智能风控等。”
齐商银行副行长邹倩认为,在一系列的监管政策后,金融边界更加清晰,“互联网平台将逐步去金融化,回归本源,更加注重科技服务能力,而金融机构将更加注重自身风控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的提升,风险管理的自主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双方会更加注重在小微金融、三农金融、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合作,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王家强赞同上述说法,他以银行机构为例,指出应该完善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模式,打造高效、有序和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生态,例如,严格遵循监管要求,采用准入清单模式评估和筛选优质合作机构,通过深化合作推动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调整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模式,占据业务主导地位,使互联网平台专职营销导流;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产品风险信息披露,同时注重保护消费者数据信息,增加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构筑起银行、第三方机构、金融消费者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石。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流量巨头的集聚效应,很多投资人集中在互联网巨头的平台,风险暗涌的同时,传统金融机构的线下渠道能力和贡献被削弱。
“在目前的环境下,金融机构需要多条腿走路,自营业务与合作业务齐头并进。”麻袋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如是说。
想要在新的监管环境下持续做好互联网业务的发展,王家强建议,传统金融机构需要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系统性风险为核心使命,从业务布局、营销渠道建设、风险管理和IT支持等方面夯实能力。
以银行机构为例,邹倩告诉记者,金融机构应该顺势谋变,高效践行数字化转型,精准提升金融科技能力,“以产业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为重点,通过开放银行理念构建以产业为核心,以平台为拓展方式的产融智慧金融生态圈。我行基于农业核心企业合作研发的‘e齐惠农贷’全线上产品就是一个案例”。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建议:“银行应进一步搭建场景数字化,从零售业务到对公业务特点考虑,结合本地重要场景开拓;另一方面,传统银行线下场景仍具备优势,应基于此构建数字化入口,提升数字化能力,摒弃掉互联网平台单纯资金提供方的角色,保证自身的数字化能力及发展可持续性。”
“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会由原来的渠道引流、风控外包、客户信息共享这样深度合作的模式逐步转向通过银行自身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大科技投入,赋能业务,自建B端场界,延伸C端场景,重点是在产业中与产业互联网平台强化合作,获得平台交易客户,通过自身积累的数据和风控技术自建线上审批模型及贷后催收及管理模式,客户提供高效的交易融资。”邹倩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