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就“红牛系列商标”权属纠纷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了红牛维他命有限公司上诉,维持2019年11月25日作出的一审判决。红牛维他命公司一审要求确定“红牛”商标权属并索赔37.53亿元,北京高院一审驳回了红牛维他命公司的诉讼请求。这也意味着中国红牛在红牛系列商标权的权属争夺上失利。
这起诉讼的双方分别是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和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前者被外界成为“中国红牛”,负责红牛产品在中国的运营,而后者则是红牛商标的拥有者,为“中国红牛”提供商标授权。
双方的合作在2018年,随着合资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到期而产生分歧,泰国天丝希望收回“红牛”商标,而中国红牛坚称双方签署的合作期限是50年,由此而进入到漫长的诉讼阶段。
这一诉讼案在2018年8月30日立案,中国红牛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1.确认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2.判天丝集团支付广告宣传费用共计37.53亿元。
中国红牛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红牛商标目前还没有明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