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餐时选饿了么还是饿了吗?”据媒体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侵权“饿了么”,并赔偿1万元合理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饿了吗侵权案件时查询发现,饿了吗法定代表人单某某担任100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部分公司企业名称中包含诸如“花旗”“渣打”“阿里巴巴云”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标识。也就是说,单某某是一个专门从事“傍大牌”、“蹭热度”商标注册者,并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一时的利益。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样的公司,绝对不可能做出名堂,做成品牌,更多的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挣的是小利益。搞不好,还会惹上很多官司。只是,这样的人是不怕打官司的。一旦惹上官司,或装出可怜样,或耍无赖。
实际上,现实生活中,类似“傍大牌”、“蹭热度”的现象并不少见,所不同的是,像单某某这样一人身兼100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很多都是“李鬼”的,倒也是不多见。更多的,是通过“傍大牌”吸引眼球,让生意能够快点火起来。
记得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刚刚出现一些比较奇怪的商标或企业名称时,有关方面是不同意注册的。如“卖不出”、“吃不饱”、“没人来”等,且只要存在类似现象,坚决驳回。因此,总体是比较平静的,也很少引起这方面的争议。加上没有互联网,即便存在一些有争议的商标或名称,也很难引起比较大的反响。更多的是一些小饭店、小吃店、小商店之间的名称争议,如大胡子、小胡子、老胡子、胡子大、胡子小、蓝胡子、红胡子、绿胡子等,反正就是玩文字游戏。至于哪个更好,消费者自然会有判断。会不会构成侵权,更多的可能连注册也没有,想打官司也不知何处去打。
然而,近年来,有关商标方面的争议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商标诉讼案件也是越来越多。其中,“傍大牌”、“蹭热度”是最常见的现象。如2020年8月,海底捞就起诉了一家名为“河底捞”的餐馆,海底捞的理由是,河底捞和海底捞两个商标非常形似,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等。虽然最终海底捞没有赢下公司,但是,河底捞也因不想惹麻烦改名为“河底鲜”。受此事件影响,海底捞则在此之后密集注册了263个商标,包括“池底捞”、“渠底捞”、“清底捞””、“淮底捞”、“海底姥”等,目的就是建立商标防护网,避免再给他人注册类似商标,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说实在的,从“傍大牌”、“蹭热度”者的实际情况来看,因此而将企业做成的,可以说寥寥无几,甚至没有成功的。因为,凡是以这种方式出现的商家,没有几个是想正经做生意的,而是想通过“蹭热度”,赚点小钱就逃。自然,就不会把企业的品质、服务等做好了。这样的商家,大多是不需要多长时间,就关门打烊。有的甚至涉嫌违法,如开门后进行发卡优惠等,待时机成熟就卷钱跑路。
只是,司法机关在对待这种侵权行为时,如何把握好尺度,从保护商标专用权、使用权等方面,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商标拥有者,严厉打击商标侵权,是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的。像类似于单某某那样大量注册“傍大牌”商标者,是否涉及刑律,是值得研究的。而海底捞和河底捞是否不存在商标侵权,也是值得关注的。否则,会影响到企业对商标价值和品牌价值的培养,会影响企业把品牌越做越强。因为,相近商标的产品出台,且品质和服务等都很差,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的,是不利于企业进行品牌培育的。
所以,从品牌培育和企业价值打造的角度出发,司法机关应当加大对“傍大牌”、“蹭热度”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不只是在如何做好企业产品和质量上,也包括品牌培育和保护。只有形成良好的保护环境,才能更好地激励企业做强企业、做优产品、做响品牌,才能真正跨入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