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君指出,其次,根据有关劳动管理法规的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的,不属于使用童工。
毕节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姜桢祥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当主播上线直播,不应当一刀切,更没有必要立法严禁。
姜桢祥解释道,在当下的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很多人都想当网红,这有利于促进社会公众创新创造。其次,直播也是锻炼和提升交际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家长、学校和社会做好引导,让他们学会管理好时间,不要因为直播而耽误学业,完全可以做到直播和学习两不误。
直播平台方面,姜桢祥指出,网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直播平台的监管力度,督促直播平台认真履行内容审核管理职责,确保未成年人当主播所直播的内容符合互联网监管要求。
“如果立法严禁,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还可能造成未成年人为直播而冒用或者伪造年龄的问题发生,由此导致的危害会更大。”姜桢祥警示。
知名法律博主@谈典看法 也表示不该禁止,禁止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谈典看法指出,当前网络直播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网络直播准入门槛过低、直播形式及内容管理混乱、网络主播规范程度低等。
“未成年人虽然年龄、智力发育不成熟,但不代表不可以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播,一些符合未成年人认知发展情况、适合未成年人通过做直播主播来呈现的内容,是可以准许他们进入的。”@谈典看法解释道。
如何解决网络直播的问题,@谈典看法建议,一方面要加大线上监管力度。作为直播平台,有监管和对主播信息、直播内容审核和处理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网络主播准入门槛进行限制。要求网络主播必须具备职业资格,进行备案,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可以获得网络主播职业资格;第三,从立法层面解决网络主播职业规范和违法违规惩治问题。对一些违法违规情况,要从法律层面加以规制;第四,加强家庭、学校等对未成年监护义务和引导教育。
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隋兵向表示,不应该禁止。不管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都有表演和表达的权利,线上和线下都是如此,不能因为表演、表达的介质发生变化就限制这种权利,法律家长主义不能过度扩张。
未成年人从事直播确实可能会影响学业,甚至影响成长,但也能激发创造力和沟通表达力,作为监管部门应当劝导、指引为主,不宜一刀切的禁止。这道理其实和未成年人出演影视剧、从事模特行业、拍摄广告是一样。隋兵补充说道。
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雷家茂表达了不同看法,当下,直播能够给观众带来既时的参与感、互动感,使得深有欢迎。但对于未成年人观看直播进行立法规制,还是很有必要。
雷家茂解释,由于未成年人处于“成长期”,一方面身体和心里相对还未发育完善,比较容易遭遇非法侵害;另一方面辨识能力、控制能力有限,使得容易被不良风气带偏。
另外,当下正值直播和短视频黄金期,也催生了一大批以直播为业试图靠其发家致富的人。
不乏其中一部分人为了博眼球获取额外收益,传播些毫无营养、甚至无底线、无下限的内容,从而毒害了三观正在形成的未成年人。
雷家茂进一步解释,虽然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法规制,但是也反对一刀切的做法。应该要分情况进行,而且这个法律也无需再单行立法,将相关禁止性、限制性、倡导性规定纳入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当中即可。
至于如何区分,从而避免一刀切的做法。雷家茂认为,可以从年龄角度进行划分,再从直播内容、频次、时长等方面进行限制和倡导。
雷家茂解释称,法律也应当加入规制平台的条款,增设平台的义务与责任。比如8-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直播的,限定直播时段、直播时长、直播内容、直播频次等。这些,平台通过技术措施很容易管控,同时还应加大直播过程中的监管,一方面监管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另一方面监管观众的评论,防止“恶性”互动。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欧阳一鹏律师表示,不应该立法禁止。短视频是普通群众展示自己的平台,男女老少都喜欢刷短视频,根据不同的受众群体由此诞生很多不同年龄段的网红,其中不乏很多未成年人成为爆火网红和主播。
那么未成年是否可以做主播?
欧阳一鹏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未成年,做主播是外人无权干涉的。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年龄段的未成人在网络直播时实施的如代言、签约等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网友送礼物的行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是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没有问题的。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中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应该由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才有效。
做主播是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未成年人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法律目前并没有禁止未成年人做主播。但是,未成年主播在网络上从事的商务带货、签约等行为,应该按照《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进行管理规范。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李辰君律师表示,可以不禁止,但应该出台全国性政策,地方上落实监管细则。
“该不该立法严禁未成年人直播,你怎么看?”
参考资料:
1、《关于开展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 中国网信网
2、“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近160万元,涉案公司全部返还”, 新华网
3、“11岁男生偷偷玩游戏打赏女主播,花掉母亲多处筹来的’救命钱’……”, 白敏, CCTV今日说法
4、“杜绝未成年人主播上线直播 需专门立法”, 经济日报